关于开展推选2023年“诚信经营单位” “诚信经营示范店”“诚信人物”活动的通知
2023-04-27 12:19:45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平江县融媒体中心 | 编辑:刘辉煌 | 作者:周杨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2673

 关于开展推选2023年“诚信经营单位”“诚信经营示范店”“诚信人物”活动的
通      知

各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,平江高新区,县直各单位:

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进一步加强社会诚信建设,根据中共中央《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》(中发〔2019〕27号)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》(中办发〔2022〕25号)和《全国文明城市(地级以上)测评体系操作手册》(2022年版)等文件精神,县文明办、县发改局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联合开展推选2023年“诚信经营单位”“诚信经营示范店”“诚信人物”活动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活动时间

2023年4月至2023年6月

二、推选范围

“诚信经营单位”“诚信经营示范店”“诚信人物”从各乡镇(街道)、高新区、县直相关单位所推荐的全县经营单位、商业门店、人物中产生。

三、推选数量

推选“诚信经营单位”、“诚信经营示范店”和“诚信人物”各10个(名)。

四、推荐条件

1.诚信经营单位

(1)把诚信建设摆在首位。有较强的诚信理念和信用意识,积极履行社会责任,保护环境资源,热心公益事业,在社会和行业中具有重大影响力和示范作用。

(2)坚持诚实守信和文明经营。遵守法律法规,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经济秩序,坚持诚信做产品、良心办实事,无制假售假、非法集资以及无违法处罚和失信记录。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犯罪失信记录,无因重大债务纠纷被起诉或被消费者投诉并败诉的情况。

(3)单位生产和经营状况良好。财务状况和统计数据真实,无恶意拖欠贷款、无在金融机构透支和无理拒付票据的行为。

(4)依法缴税纳税。积极遵守税收法律、行政法规,自觉照章纳税,无偷、逃、骗、抗税以及欠税行为。

(5)严格遵纪守法。执行国家价格、市场监督、公安、银监、安全生产、环境保护等相关的法律法规,无价格欺诈,无生产安全事故和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。

(6)维护职工合法权益。促进劳动关系和谐,参加社会保险,不欠缴社会保险费,不拖欠职工和农民工工资。

(7)在平江县注册两年及以上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,且单位领导班子和管理层无违法犯罪行为及失信行为的记录。

2.诚信经营示范店

(1)实行商品质量责任制,建立健全严格的质量管理、质量监督、质量保证体系。

(2)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,把好商品采购关、仓库保管关、柜台上货关,不以次充好、不掺杂使假、不经销“三无”商品和假冒伪劣商品,实行商品质量先行负责制,保证消费者购物无风险。

(3)坚持明码标价、质价相符、不搞价外收费,反对任何方式的虚假让利,禁止虚构原价、虚假优惠折扣等价格欺诈行为。

(4)遵循商业职业道德标准,严格服务标准,执行国家“新三包”规定,坚持“不合格”商品退换原则,履行对消费者的各项服务承诺。

(5)在平江县注册两年及以上的个体工商户。营业、服务人员挂牌上岗,设立评议台、意见箱,公布举报监督电话,保证投诉完结率100%。

3.诚信人物

(1)政治品质优良。忠诚党和人民,拥护党的领导,理想信念坚定,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正确,能够廉洁自律,无私奉献。

(2)诚信事迹突出。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,带头反对和抵制弄虚作假、坑蒙欺诈等行为,以信用取信于社会,坚持履约守信,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够履约践诺,诚信事迹典型感人,在公众中形象良好。

(3)注重职业操守。忠诚履职,爱岗敬业,勤奋工作,有突出业绩,获得过县级及以上相关荣誉、行业奖励的优先。

(4)具有平江户籍的市民和连续在平江居住或工作2年以上的外地人员,无任何违纪违法犯罪和失信行为记录。

五、推荐程序

1.组织推荐(2023年5月10日前)

各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、平江高新区、县直行业管理部门是“诚信经营单位”“诚信经营示范店”“诚信人物”的推荐单位。各推荐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、优中选优的原则,按照推荐条件按时报送推荐资料。

2.评审公示(2023年5月30日前)

一是材料初审。县文明办、县发改局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,对参选单位和人员通过信用中国平台开展信用核查。二是会议评审。召开相关部门的专题会议,会议由县文明办、县发改局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,由专家代表、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和相关主要职能部门组成评审小组,评审小组对初审过关的对象进行评议,拟定推荐名单。三是上级审核。将拟定推荐名单报县委、县政府审核。四是网上公示。报县委、县政府通过后,将“诚信经营单位”“诚信经营示范店”“诚信人物”的候选名单在“信用岳阳”“今日平江”等媒体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。公示结束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仍符合评选条件的,由评审小组最终确定入选名单。

3.宣传推介(2023年6月开始)

县委、县政府适时组织召开表彰大会,向“诚信经营单位”“诚信经营示范店”“诚信人物”颁发牌匾或证书,正式发布“诚信经营单位”“诚信经营示范店”“诚信人物”名单,在县级媒体开辟专栏,运用多种形式进行广泛深入宣传,树立诚信标杆,引领全县人民群众见贤思齐,进一步提升全县文明程度。

六、工作要求

1.强化组织领导。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发动单位、社会公众参与,认真做好推选工作,把推选活动作为各类社会主体、社会公众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道德实践。请各推荐单位认真填写推荐表(含Word文档、盖章扫描件电子版,见附件),连同照片等相关资料,于2023年5月10日前发至县发改局,逾期不报,视为自动放弃(联系人:向彬;电话:15197849260)。

2.坚持公平公正。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,真正把社会影响力大、信誉度高的诚信典型评选出来。对于在推荐评选中有弄虚作假、假公济私等违法违纪行为,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
3.加大宣传力度。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宣传引导作用,创新宣传形式,全面宣传“诚信经营单位”“诚信经营示范店”“诚信人物”先进典型事迹,进一步弘扬诚信美德,在全社会形成示范引领效应。


平江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

     平江县发展和改革局

 平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

    2023年4月21日   

责编:刘辉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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